諸慶恩偽文案非常上訴成功 邢泰釗感性表示正義長路的開始

諸慶恩偽文案非常上訴成功 邢泰釗感性表示正義長路的開始
諸慶恩偽文案非常上訴成功 邢泰釗感性表示正義長路的開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起法界震撼的富商翁茂鍾案,當初被檢方認定起訴的前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已故經理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經最高檢察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成功,撤銷二審不受理判決,形同全案有罪定讞,讓再審出現契機,檢察總長邢泰釗對此感性表示,這是只是正義長路的開始,希望國人能持續關心本案,讓逝者安息,其家族能夠回復名譽。

引燃這起法界風暴的,正是銀行經理諸慶恩在86年間代表公司向翁茂鍾討債3億元,卻遭翁茂鍾卻仗著司法人脈,在訴訟過程用法律追殺諸慶恩,使諸被二審判有罪,92年在最高法院審理過程中抱憾而死。

這起訴訟經抽絲剝繭追查下,才挖出翁的法界人脈,繼而查出眾多司法官與翁間私交甚篤,引爆法界操守爭議,涉入者並被不同程度的處分、懲戒。

最高檢認為,諸慶恩偽文案非常上訴判決具有平冤意義,因諸慶恩經高院判決有罪後,不論生前或其配偶在他過世後,屢次向台灣高檢署及最高法院表達欲爭取無罪判決的至切盼望,然高檢署檢察官前為諸慶恩之利益聲請再審時,經最高法院以諸慶恩是經該院判決不受理確定,與聲請再審之要件不符為由,予以駁回確定。

經最高檢提出非常上訴,並由最高法院判決肯認提起非常上訴有理由,掃除了為諸慶恩利益聲請再審的程序障礙,開啟日後諸慶恩之配偶或特定親屬聲請再審以平反冤屈之救濟途徑及可能曙光,保障人民憲法上之訴訟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

最高檢認為,非常上訴乃刑事判決確定後的特別救濟程序,於救濟被告權利、洗冤白謗、平反冤錯部分,有其不可替代性,最高法院對諸案的非常上訴判決,充分彰顯司法平冤糾錯之可貴價值,為非常上訴功能建立意義深遠之里程埤。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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